北京:金榜园业委会欲换物业被驳
本报讯(记者孙思娅)因认为物业没有履行将20%车辆管理收益返还业主的义务,金榜园社区业委会将北京惠仁物业管理公司告上法庭,要求其撤出小区,并返还部分费用。昨天记者获悉,市一中院判决物业公司开设金榜园社区专用账户并补足10万元的服务质量保证金,但驳回了换物业等诉讼请求。
金榜园业委会称,2007年3月,业委会与该物业公司签订了物业服务合同,约定车辆管理服务费由物业向所有进入社区的车辆收取,并按月提取20%的实际收益返还业主。同时,公共区域的租赁及配套服务净利润30%由物业支配,70%返还业主。然而,物业并未如约返还费用。因此,业委会起诉要求终止合同,物业公司全面撤出小区,每拖延一日缴纳约6000元的违约金,并缴纳72万的车辆管理收费、168万余元的公共设施设备租赁及配套服务收费、181万余元的双倍物业及供暖费,并将服务质量保证金补足至10万元。
“当时业委会要求把钱打到个人账户上,我们没有同意,这笔钱不能由业委会成员支配。”对此,物业公司称,尚未返还是为了保护全体业主的利益,他们已经用减免物业费的方式将钱返还给了业主。此外,物业公司还提出,罢免物业应该召开全体业主大会,不能全由业委会说了算。
法院认为,双方在物业管理合同中约定相关收益归全体业主共有,因而物业公司冲抵物业费的方式并无不妥,而选聘和解聘物业公司应当由业主共同决定,不能由业委会进行。因而法院判决物业公司建立金榜园社区专用账户,并将质量保证金补足至10万元,驳回了金榜园业委会的其他诉讼请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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