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住宅小区物业服务指导标准》出台
为规范我省住宅小区物业服务行为,提高物业管理服务水平,促进物业管理行业健康有序发展,根据《陕西省物业管理条例》及有关规定,省住房城乡建设厅新修订并印发了《陕西省住宅小区物业服务指导标准》。
物业管理是指业主以管理规约为基础,自行管理或者通过选聘物业服务企业,对房屋及其配套设施设备和相关场地进行维修、养护、管理,维护物业管理区域内的环境卫生和相关秩序的活动。2003年5月我省在全国首家制定了《陕西省住宅小区物业管理公共服务指导标准》(试行),经过六、七年的试行,试行标准对稳定物业管理服务市场秩序,减少业主与物业服务企业因服务质量产生的矛盾和纠纷,发挥了重要作用,同时这部标准也成为我省制定物业服务收费的依据。但随着物业管理行业的发展,这部试行标准的部分内容已不适应物业管理服务实践的需要,为此,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组织有关专家对标准进行了比较全面的修订。
据了解,这部标准作为政府的服务指导标准,主要用来调解物业服务企业与住宅小区业主之间有关服务内容、服务深度、服务标准的关系,是普通商品住房、经济适用住房、房改房、集资建房、廉租住房等普通住宅小区的指导标准。建设开发单位或业主、业主委员会和物业服务企业签订《物业服务合同》或《前期物业服务合同》时,可参照本标准在合同中约定,作为确定服务价格的依据。
建设开发单位或业主、业主委员会和物业服务企业参照本标准时,应结合住宅小区的建设标准、配套设施档次及物业买受人对物业服务的预期等情况,选定相应等级的服务标准或以此为基础进行上下调整,以满足不同项目、不同客户群体的需求。执行不同等级的服务标准,应符合质价相符的原则。
新修订的《标准》根据普通住宅小区物业服务需求的不同情况,由高到低设定为一级、二级、三级三个服务等级,级别越高,表示物业服务标准越高。各等级标准均由“基本要求”、“房屋管理”、“共用设施设备维护”、“公共秩序维护”、“保洁服务”、“绿化养护管理”等六大项内容组成。同时,标准中还增加了对服务的环境绿化、环境质量的详细要求;对原标准中一些抽象的条款修改为具体的可操作条款;各级服务标准均增加了物业服务人员人均服务建筑面积的限制性条款,以确保服务质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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