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被多收3元停车费 男子为“争口气”把小区物业告上法庭
停车天数的算法是这场官司争议的焦点。
据深圳晚报报道 认为小区物业管理公司多收了3元钱停车费,为争取合理的解释,身为职业律师的吴先生花一个多月时间把对方告上了法庭,今日下午2时,南山区人民法院将对此案进行审理。
吴先生的哥哥住在南山区鼎太风华小区,所以吴经常临时进出该小区停车场。5月29日上午,他临时停车2小时花了4元,晚上再停了几个小时,并于24时前离开时,停车场却要收费9元。按照深圳停车场收费标准,住宅类临时停车一天累计不超过10元。吴先生碍于当时众多保安围车交了费,但他认为这属于乱收费,为了“争口气”和讨要说法,遂把物业管理方告上法庭。
鼎太风华物业管理处庞经理认为,按照目前深圳住宅类停车场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标准,临时停放每天最高收费10元是不错,但这个“天”不是指自然日的“天”,而由车辆进入停车场起开始计算,连续24小时为一天。按照庞经理的解释,吴先生是因为5月27日至29日连续多次停车,所以停车的起始点从27日11时54分计算。29日上午收的4元其实是28日为始的24小时内,所以29日晚上的时间为新的“一天”。
吴先生表示,这是对方单方面的说法,一个有利于己的解释。他说之前经常进出那个小区,也有同样的停车时间,但却未按照如此的计费方式。吴先生说:“我花半个小时写诉讼状、排队递诉状、取传票花了这么久的时间,为的就是一个理。”吴先生提出要对方退还3元钱,赔礼道歉,并承担他一天的误工费和诉讼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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